人權管理

為維護強茂集團員工及價值鏈夥伴(包含客戶、供應商、承攬商、代理商及其他合作夥伴)之基本人權,並促進環境、社會與經濟之永續發展,強茂集團恪守各營運據點所在地之相關法令與勞動規範,支持並尊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國際勞動組織公約》及其他國際公認之人權與勞動準則。
強茂自2014年起依循 SA 8000 社會責任標準,並依此制定企業社會管理制度,持續落實人權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風險管理及負責任商業行為,此外亦積極參與全球負責任商業聯(RBA),2023年強茂成功通過了RBA VAP驗證評估獲得銀級驗證,並於2025年再次通過 RBA VAP 銀級驗證,且分數較2023年有所進步,展現對人權管理與永續發展之承諾。強茂無錫及璟茂雖暫無導入RBA外部驗證,亦遵循集團人權規範,並透過內部定期人權風險評估,識別並降低可能存在的人權風險。本集團承諾打造一個無童工、無強迫勞動、無歧視的工作環境,確保所有員工及價值鏈夥伴皆能在受到尊重與尊嚴的環境中共同成長。

人權管理措施

強茂集團有關人權促進之具體措施如下:

員工多元化

強茂致力建立工作平等和具有多元包容性的友善工作環境,所有同仁不論性別,都享有同等的薪酬待遇和晉升機會。除了本國籍員工外,另外包括來自泰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印尼、德國和韓國的員工,形成一個多元的職場環境。本公司致力於落實工作平等及具多元包容性之友善工作環境,全體同仁不分性別皆擁有同工同酬的獎酬條件及平等的晉升機會,本公司2024 年非管理職員工中,女性員工占比為55.5%、管理職員工中,女性主管占比為7.6 %,讓員工不因性別限制,皆能擁有相同之舞台發揮。

在身心障礙員工及原住民員工聘僱方面,本公司均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招募及聘用,針對未足額部分除依法令規定向勞工主管機關繳納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額補助費外,還擬定預防改善措施,2024 年聘用身心障礙員工人數12 人(0.8 %)、原住民員工人數1 人(0.1%)。

薪酬制度

強茂在考量外部競爭、內部公平及合法性之前提,提供合理且具市場競爭力之薪資,並與公司經營績效鏈結,提供多元並具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營運目標達成之績效獎金、年度年終獎金、員工酬勞紅利),以員工利潤共享的理念,吸引、留任、發展、激勵員工。另依公司章程第19 條明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除尚有累積虧損,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外,將依稅前淨利提撥不低於6% 為員工酬勞。
強茂以優於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聘用新進員工,全體同仁薪資核敘不因性別、種族等而有不同。此外,我們也定期進行薪酬水準調查,編列預算定期調薪,並針對關鍵職位、關鍵人才、績效績優人才予以特別預算薪資調幅,持續提供具市場競爭力薪資水準。2024 年基層人員平均標準薪資與該年度最低工資相比,皆符合台灣當地
法令基本工資27,470 元標準,女男薪資差異主要與人員工作站別性質不同差異因素有關。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中位數,及前二者與前一年度之變動情形,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條件:市場別- 上市;產業別- 半導體;113 年資訊於2025 年6 月底公佈。

註:
1. 資料數據為人力資源管理系統2025年12月31日之在職員工人數,不包含董事成員。
2. 2025年底各營運據點員工均無兼職、無時數保證類別員工。
3. 強茂人數包含台灣營運據點(岡山廠、永安廠、台北營運中心、新竹研發中心)以及派駐中國大陸之台籍幹部。
4. 非員工工作者資料以承攬商管理系統之年度統計資訊為主。
5. 2025年強茂員工人數與前一年度相比無顯著波動;常駐之非員工工作者人數與前一年度相同,共計25人(女性15人、男性10人)。

員工福利制度

強茂集團在員工照顧與福利方面,除了依法規提供每位員工的保險、退休金、育嬰假和其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相關假別外,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提供多元且優於法規的員工福利措施,包括:員工旅遊、特殊假、三節慶禮品、津貼獎金等,致力於建置完善的福利制度與照顧,讓員工的工作與生活更有保障。2025年員工福利費用(不含薪資)共約3,479萬元,平均員工福利費用16,181元/每位員工。
此外,為鼓勵同仁長期儲蓄理財,增進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並保障員工未來退休經濟生活的穩定,公司成立員工持股會,開辦員工福利信託,針對強茂及璟茂員工,依員工每月提存之自提金,由公司相對提撥獎勵金,一併交付信託,透過信託機制鼓勵員工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增加儲蓄,激勵同仁與公司共創良好績效,落實企業永續發展。
強茂持股信託計畫採自由參與制度,由員工自主性加入,並且約定每月從員工薪資提撥員工提存金,公司相對地也提供優於業界的公司獎勵金,相當於額外薪資加給效果,每月定期定額的於公開市場長期投資強茂股票,期能鼓勵員工長期穩定投資,平衡工作與生活,增加未來生活的保障,進一步創造雙贏的勞資關係。統計至2025年底,強茂及璟茂各有83.59%及64.85%同仁參與員工持股信託。

強茂集團致力建立工作平等和具有多元包容性的友善工作環境,所有同仁不論性別,都享有同等的薪酬待遇和晉升機會。除了本國籍員工外,另外包括來自泰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印尼、德國和韓國的員工,形成一個多元的職場環境。集團致力於落實工作平等及具多元包容性之友善工作環境,全體同仁不分性別皆擁有同工同酬的獎酬條件及平等的晉升機會,擁有相同之舞台發揮。
在身心障礙員工聘僱方面,強茂集團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招募及聘用,針對未足額部分除依法令規定向勞工主管機關繳納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額補助費外,還擬定預防改善措施,2025年聘用身心障礙員工人數14人(0.6 %)。

在原住民/少數民族員工聘僱方面,強茂集團招募聘用過程中不因原住民/少數民族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且依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員工享有習俗假的權利,2025年原住民/少數民族員工人數4人(0.2%)。

1. 藉由就業媒合服務繼續尋找聘用合適的身心障礙人員,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符合法定規定。
2. 運用政府補助措施及職務再設計等協助,開發出更多身心障礙者可從事的職務工作。
3. 結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建構完善之支持性就業機制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人才發展

註:
1. 基層人員係指作業員員工;以2025年底仍在職之標準薪資(每個月固定發放之經常性薪資)平均計算。
2. 新進作業員定義為2025年入職之作業員員工;以入職之標準薪資(每個月固定發放之經常性薪資)平均計算。
3. 強茂及璟茂以台灣2025年基本工資新台幣28,590元為標準;強茂無錫以無錫當地基本工資人民幣2,490元為標準。
4. 強茂集團與外包(作業員)、承攬公司(清潔、團膳與保全)簽署的合約工資給付皆符合當地政府勞動法規訂定之最低標準。

註:
1. 強茂高階主管定義為處長級(含)以上管理職;強茂無錫高階主管定義為經理級(含)以上管理職;璟茂高階主管定義為部級(含)以上管理職。
2. 一般管理職定義為非高階主管之其他管理職。
3. 「基本薪資」為每個月固定發放之經常性薪資;「薪酬」為年度總薪酬,包含月薪、獎金、加班費、津貼等。
4. 強茂包含台灣營運據點(岡山廠、永安廠、台北營運中心、新竹研發中心) 以及派駐中國大陸之台籍幹部。

註:
1. 資料數據為人力資源管理系統2025年12月31日之完整在職員工人數,不包含董事成員。
2. 薪酬組成包括薪資、加班費、各種津貼、各項獎金、員工酬勞等。
3. 最高薪酬與中位數員工年度總薪酬比率公式為: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薪酬 ÷2025年度完整在職員工(不包括薪酬最高之個人)之年度總薪酬中位數。
4. 最高薪酬與中位數員工年度總薪酬變動比率公式為:最高薪個人之年度薪酬變動率 ÷ 2024與2025年度完整在職員工(不包括薪酬最高之個人)之年度薪酬變動率中位數。

勞資溝通

強茂集團一向秉持誠信原則對待全體員工,並嚴格遵循相關勞動法令,以確實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同時,透過健全且穩定的福利制度,以及完善之教育訓練體系,致力於提升員工生活品質,並與員工建立互信互賴、共同成長的良好夥伴關係。其中強茂訂有「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管理程序」及「企業社會責任溝通管理程序」,並將RBA 行為準則整合至既有之內部規章與管理制度
中,明確支持員工依法享有獨立與自由結社之權利,並保障其進行集體談判與協商之正當權益。
強茂無錫設有工會,團體協約涵蓋廠區員工比例為100%,核心圍繞勞動權益保障、勞動關係協調、職工發展與企業共贏,協約內容包括薪酬、工時、勞動安全衛生、員工福利、女性特殊保護等,並定期召開員工福利委員會會議,促進與員工間的交流與對話。
強茂與璟茂雖未成立工會及簽訂團體協約,但透過每季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就年度行事曆規劃、法定及變形工時制度安排,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進行充分溝通與討論。透過多元化之內部溝通管道,積極與同仁交流,傾聽其意見與心聲,並即時回應相關建議,作為持續維護與促進員工權益之重要機制。
2025 年強茂集團均未發生任何勞資爭議事件,且在勞動人權風險評估中,「集會與結社自由」項目亦被評估為低風險,顯示集團在相關管理與溝通機制上具備良好成效。

員工健康與安全

退休福利

為保障員工退休後的經濟保障,協助同仁能在退休前後妥善安排並適應未來的生活改變,強茂集團嚴格遵守法令規定,台灣營運據點依據「勞動基準法(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按月為每位員工提撥勞工退休金。截至2025年底,採用舊制員工比例為3.98%;新制比例為96.02%。

適用新制-勞工退休條例制度者

自2005年7月1日起,對於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均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員工也可依個人意願選擇額外提撥0~6%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中。

適用舊制-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者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比例,按勞工每月薪資總額提撥2%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退休金之計算係依員工近6個月之平均薪資(全薪加加班費)計算,於每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退休金數額,將於次年度3月底前足額補足以維護員工權益。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餘額足夠給付2025年舊制年資勞工退休金,保障並維護員工權益。

強茂無錫亦依據當地法令規定,每月提撥養老保險金於員工獨立帳戶,按照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依據,並以政府公佈的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進行核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足,由公司協助申請辦理退休,社保部門根據員工的年齡、繳費年限核定其養老待遇,並於退休年齡次月開始享受國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直接按月轉入員工社保卡的銀行帳戶中。